武汉东湖高新区幼升小政策2023年
一、公办政策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政策与往年保持不变,实行政府通知入学制度。按照划片对口、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由高新区管委会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适龄儿童少年持《通知书》到指定公办学校报到。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公办学校分配基本原则
(1)户籍(户主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房产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拥有100%产权)地址一致的,即“人户合一”学生,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房产证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2)按照户籍与房产对应的A类、B类、C类、D类、E类顺序统筹安排入学。
A类:户籍在高新区的适龄儿童,其户籍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在服务范围内(户籍与房产地址一致),即“人户合一”。
B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在服务范围内,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
C类:符合A类或B类情况的适龄儿童,但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服务范围内的房产(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房产地址一致)学位已被使用过。
D类:户籍为高新区的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空户或搭户的适龄儿童(不需要办理居住证,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E类:非武汉市户籍的适龄儿童,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在服务范围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高新区或持有高新区居住证(户籍或居住证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
(3)高新区自2017年9月1日起,实行分学段学位限制政策,一套房产在不同学段只能对应一个学位,即小学阶段,自一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六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小学入学学位;初中阶段,自七年级入学当年的9月1日至九年级毕业年份的8月31日只提供一个对口初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生育二胎、三胎的除外。
(4)高新区自2020秋季入学开始,“两证”(户口和不动产证)办结时间距离开学时间(9月1日)均满一年的,确保对口入学;“两证”办结时间不足一年的,不能确保按服务范围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视学位具体情况安排。
三、民办政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执行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政策,民办学校招生不考试、不掐尖、超额摇号。
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登记注册方式招生;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派位方式招生。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已自愿网上报名本校初中部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其初中部还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报名数小于招生计划数登记注册入学、报名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电脑派位招生”的原则招收其他已网上报名该校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