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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调解室搬到山坡上 徐州法官为民田间地头解“心结”

时间:2023-07-27 18:05:04   来源:我苏客户端


(资料图片)

“法官,老韩必须按照合同付给我租金。”“法官,我只愿意按实际面积给钱,多一分钱我都不会掏。”原被告双方争论的面红耳赤,起因是一份土地承包《合同书》。今天,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

承办法官在前期调查中了解到,该土地承包《合同书》载明赵某将徐州市贾汪区朱古山后的约65亩土地租给韩某使用,租期10年,韩某每年向赵某支付租金1.1万元,在支付了3年后,韩某发现该片土地实际面积仅30亩左右,遂拒绝继续支付每年1.1万元的租金,只愿意按照实际承包的面积支付。

承办法官在查看土地使用证书后,决定拉着双方去朱古山上实地丈量土地,把调解室搬到山坡上,面对面调解纠纷。

“老赵,签订合同保护权益是好事,这块地咱实际量了,大概是30亩,所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把基本要素审核清楚,这也是维护咱双方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误会。你看,当初你这片坡地,让老韩收拾得多好,他是真把这当自己家了,不会故意拖欠租金的,你们有事好好商量。”

“老韩,合同上确实是约65亩,但当时你也看了土地使用证书,其实你也明白,30亩地一年一万多的租金也是合理的,你已经按时交了3年租金,说明你对包括合同金额在内的要素是认可的,根据规定,这份合同主体是成立的,咱不值当的因为这个影响信用啊!”

承办法官查明事实,用通俗易懂的话解释法理,解开双方的心结。老赵、老韩,两双手又紧紧握在了一起,纠纷得以顺利化解,为朱古山上的十年之约注入司法的温度。

(《零距离》记者/胡艳 通讯员/徐法轩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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